(原标题: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等无关联第三方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未收回款项时无权向公司追索。董事会认为该业务有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