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