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激励对象确定程序合法,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