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用于AI算力电源核心磁性元件智造项目、固态变压器高频变压器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锁定期6个月,定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