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8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其中首次授予2,512万股,预留321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69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等103人。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年,分三年解除限售。公司承诺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