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财华社集团(08317.HK):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收购物业内容摘要

(原标题: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收购物业)

于2026年9月24日,财华社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17)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财华财务有限公司(买方)与新台投资有限公司(卖方)订立协议,以5,300,000.00港元收购位于香港轩尼诗道439-445号香岛大厦11楼A室的物业。买方已支付4,000,000港元订金,余款1,300,000港元将于2026年10月30日或之前完成时支付。由于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同时,卖方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主席及执行董事劳玉仪女士的联系人,故本次交易亦构成本公司一项关连交易。鉴于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总代价低于10,000,000港元,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财华社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