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本次交易为狮头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截至2026年6月30日,利珀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113项授权专利、22项注册商标、48项软件著作权,无自有不动产权,承租9处房产。本次交易已获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