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由信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於2026年9月24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間中國持牌銀行訂立離岸綜合授信額度合同(「融資協議」),獲提供29,500,000美元(或等值港元)的循環貸款融資,到期日為首次提款日起一年。融資協議包含對本公司控股股東的特定履約責任,其中規定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須維持對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權,並繼續間接作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截至公告日,中央匯金透過其非全资附属公司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3%的已發行股份。若發生違約事件,包括違反上述股東控制權承諾,銀行有權調整、取消或終止融資承諾,並可宣佈貸款融資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償還,連同應計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