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二审诉讼结果的公告)
中体产业全资子公司中奥公司诉中体海盈、风船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体海盈需偿还中奥公司借款本金10,243,218.22元及利息,风船公司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一审、二审受理费分别由两被告负担。公司已在2025年年报中计提坏账准备10,282,686.44元,最终影响视实际回款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