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港务分公司收到连云港市连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年9月24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港务分公司收到连云港市连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云)应急罚[2026]7号】。因对“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存在检维修作业未办理停电手续、未做好区域封闭、交叉作业未有效协调指挥、多岗位违章等问题,被处以人民币五十万元罚款。东方港务分公司已配合调查,完成事故赔偿和整改,并将按时缴纳罚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