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经审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且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包含实际控制人魏国锋之子魏力键,其任职运营总监,属于核心业务人员,纳入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