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等。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