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王伟华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重大债务、对外担保进展及重大诉讼纠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收到警示函并承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按规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