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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恒勃控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8亿元,用于马来西亚PEEK精密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江门进气系统项目、台州PEEK项目、常州进气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扩建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PEEK业务尚未形成收入,处于客户导入和样品验证阶段,已具备量产技术储备。台州PEEK项目由控股子公司恒勃普利米斯实施,与许砥中教授控制的DMI合作,DMI以专利和现金出资。马来西亚项目为境外投资,已取得境内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备案。律师认为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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