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未发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