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为安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新增多项专利及资质证书,重大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