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共22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履行公示、信息披露等程序。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