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原则、内容、时限和管理职责。制度依据《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重大事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包括公司名称变更、生产经营重大变化、董事高管变动、对外担保、债务违约等情形。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还规定了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重大事项披露流程、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保密要求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