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史冬梅))
史冬梅声明具备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相关法律、经济、财务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关联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过中介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独立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