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史冬梅))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史冬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具备独立性。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