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性条件。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1,000万元,用于生物层析介质及功能性微球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