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股东会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书还对发行人业务、主要财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