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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FIN(01168.HK):致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回条内容摘要

(原标题:致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Z Fin Limited(「本公司」)宣布其中期报告(“本次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已上传至公司网站 www.zfin.com 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供公众查阅。公司已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上市规则第2.07A条,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未来所有公司通讯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不再自动发送印刷本。登记股东如选择收取印刷本,可在回条中注明并提交至股份过户处,该指示有效期为一年。股东可通过扫描专属二维码或书面方式提供电邮地址,以便接收电子版公司通讯。若未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将无法收到发布通知,并可能继续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股东可随时通过回条、邮寄或电子邮件更新通讯语言或收取方式。如有疑问,可致电热线(852) 2851 8811或发送邮件至ir@zf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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