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三),确认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或其他不得发行债券的情形。发行人已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章程已修订。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