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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心翼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计69.92%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标的为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鑫宇精工17.71%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了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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