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美心翼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计69.92%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包括收购泰州金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两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鑫宇精工部分股份。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化,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