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泰州鑫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计69.92%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管理、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