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份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3%,反对占比0.1006%,弃权占比0.0161%。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亦同步披露。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