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6年9月1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参股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1%,反对占0.0106%,弃权占0.037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