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宋志涛、刘格军等5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河北坤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出资真实且合法存续;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