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研硅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包括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有研艾斯71.89%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有研半导体14.98%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