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研硅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国有研、德州汇达基金购买山东有研艾斯合计71.89%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德州景泰购买山东有研半导体14.98%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