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