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持股申报、买卖行为披露、禁止买卖情形、可转让股份比例限制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买卖股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同时规定了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要求提前披露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