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网络投票股东173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1,365,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