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信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须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确保独立客观履职。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首席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风险及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履职职责及特别职权,包括参与决策、监督重大利益冲突、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建立工作记录。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人员支持及经费保障,可为其购买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