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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更新期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文件确认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控股股东为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实际控制人为海尔集团公司。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关联交易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无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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