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支付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等存在操作困难,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在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6年4月至6月期间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2,036.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相关费用支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认为置换行为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