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锆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就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9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创新业务子公司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