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收未领取的股息)
根据成实外教育有限公司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第140条,自宣派日期起计六年后未领取的股息将被没收并退还公司。董事会宣布,若截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仍未领取的以下两项股息将被没收:(i)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宣派的每股0.04港元的二零一八年末期股息;(ii)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宣派的每股0.04港元的二零一九年中期股息。有权收取但尚未领取上述股息的股东须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联络公司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领取手续。股份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