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