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购买票据)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于2026年9月9日(交易时段后)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三项票据购买事项,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以约5.34百万美元(约41.65百万港元)购买本金为6百万美元的巴克莱票据;以约5.55百万美元(约43.29百万港元)购买本金为6百万美元的高盛票据;以约6百万美元(约46.80百万港元)购买本金为6百万美元的渣打票据。上述票据分别由巴克莱银行集团、高盛集团公司及渣打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均为独立第三方。资金来源部分来自内部资源,部分来自信贷融资。交易旨在实现投资组合多元化并获取稳定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由于各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股东批准要求。各票据购买事项不会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