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元阔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元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