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并选举冉宏国、朱传章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中小股东利益相关事项已单独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