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关于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多项承诺。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对首发前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承诺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并在特定条件下延长锁定期;承诺稳定股价,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回购或增持;承诺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回购股份,若公司欺诈发行则购回全部新股;同时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规范利润分配政策,并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设定约束措施。此外,还就关联交易、社保公积金缴纳、瑕疵物业资产等问题作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