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国新高教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01)于2026年9月8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成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成员的委任及罢免须经董事会通过独立决议。委员会的组成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五天,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其他董事会成员有权列席会议。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处理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事务,包括制定ESG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监督ESG策略实施进展;识别重要ESG议题;评估气候变化等相关风险与机遇;检讨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及ESG报告披露内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可获取足够资源并聘请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须保存会议记录并向董事会汇报决策,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无法披露。董事会可在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修订本细则,但不影响此前委员会行为的有效性。本细则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以中文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