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362.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