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文件确认发行人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稳定,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新增控股子公司平南中科,取得多项专利及资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