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华峰化学拟向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向华峰集团购买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华峰化学66.23%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比例将增至70.19%。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继续增加权益不影响上市地位的,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