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对本次发行的合规性、募集资金投向主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